国务院: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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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和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另外,鼓励地方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在优化土地配置方面,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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