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简化程序、强化监管

向日葵的向往 2021-01-28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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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然而,由于较多原因,这笔钱在使用和支取中过程中程序麻烦。如何更规范、更有效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1年的北京两会,市人大代表、昌平区龙泽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伊然和市人大代表、北京房地集团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然而,由于较多原因,这笔钱在使用和支取中过程中程序麻烦。如何更规范、更有效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1年的北京两会,市人大代表、昌平区龙泽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伊然和市人大代表、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部长吴晓蕾均带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两位代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顶层设计、实操流程等方面建言献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部长吴晓蕾(右2);北京市人大代表、昌平区龙泽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伊然(右1)。新京报记者 吴江摄

转化思路,维修资金“以用促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基础,决定着居民的住宅使用安全和生活品质。只有在提取、使用能够做到便利、快捷、高效时,才能让居民切身感受到维修资金充裕的重要性。

吴晓蕾表示,截至2020年9月份,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户429万户,资金归集604亿元,余额(含息)629亿元。从效果来看,资金的归集和保值增值较好,但是续筹、补建难度大,提取、使用程序繁杂、手续复杂,特别是售后共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补建和提取、使用均较为困难。

对此,吴晓蕾建议,对2009年《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并明确维修资金的法律性质,为其收取、使用和管理权责的分配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与《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适配。

吴晓蕾还表示,要转化思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用促积”,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特别是房改房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程序,扩大资金的使用用途,如将老楼加梯后的使用维护费纳入使用范围等。

同时,加强资金信息管理,实现商品房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全部按房屋分户设账管理,将维修资金的金额、提取使用、续筹等信息透明化,可利用微信、网银等实现个人实时了解存取动态。

此外,吴晓蕾还表示,要积极推进维修资金使用及补建、续筹试点,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大规模老旧小区(非经资产)的物业单位合作,以用促积,在尝试建立能够便利、及时、充分提取使用资金的“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开展房改房维修资金补建或续筹试点。 

实现“钱生钱”,减少续筹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推动了各个建成小区先后成立物管会或业委会。但是在业委会成立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伊然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家家户户,划转到业委会专户有很大风险,也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在银行备案之后的业委会主任因为辞职、换届、搬家、出国等没有向业委会和银行办理交接手续甚至拒绝办理交接,所带来的后果是,开户时有可能形成利益关系,维修基金按照银行相关规定长久不能正常申请使用。目前龙泽园街道和回龙观街道均有此情况发生。

“此外,业主们还担心大笔资金划转到业委会专管账户会形成利益关系。同时,缺乏监管,有资金安全隐患,也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伊然说。

伊然建议,通过业主大会,仍然将维修资金存在住建委的维修基金中心,但需要将活期转存为定期,诸如将30%留存,另外部分存成定期,实现“钱生钱”,也就减少了续筹的难题。“既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也能打消业主们的顾虑,更能体现政府的担当。”

如果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专户,伊然表示,要完善业主委员会专管账户监管机制,如业委会主任期满或辞职之后,30天之内如不做交接手续,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街道主管部门接管或街道委托社区居委会监管,待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账户手续。

新京报记者 段文平 摄影记者 吴江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