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平凉市住房公积金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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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这一新政将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贷负担。
据了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委托书》,委托市中心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提取业务。
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提取额度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申请人委托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超过各自当月缴存额度,且合计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申请人委托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小于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由申请人提前将差额存入约定的还贷银行账户。
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提取顺序为
(1)排名前列顺序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第二顺序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第三顺序为申请人约定的还贷银行账户;
(2)申请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还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末笔还贷提取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
不得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1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自己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的;
2
申请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低于规定月缴存额度的;
3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停缴封存的;
4
申请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5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的;
6
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的;
7
市中心认为不适合继续委托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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