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物业是否取消?业主说了算!新规下业主两项新权益需知晓

焦点银川 2021-02-22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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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品房初期,那时很多小区都还是低层住宅或者是院落式小区,小区住户还不是很多,最多也就是上百户家庭。所以那时小区的管理还比较简单,基本上就有小区住户自己成立的居委会对小区进行管理。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深,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现在很多小区基本都是以高层为主,很多小区都有着几百户甚至上千户的家庭。

在我国商品房初期,那时很多小区都还是低层住宅或者是院落式小区,小区住户还不是很多,最多也就是上百户家庭。所以那时小区的管理还比较简单,基本上就有小区住户自己成立的居委会对小区进行管理。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深,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现在很多小区基本都是以高层为主,很多小区都有着几百户甚至上千户的家庭。再有小区住户自己管理就显得非常的费劲,所以时候就需要请专业的机构对小区进行统一的进行管理,这个时候物业便产生了。

自从物业诞生以来人们对物业的评价就褒贬不一,有些认为物业存在让小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管理更加的到位。例如当有物业存在时,小区的公共设施有人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小区内的垃圾也有人及时处理,让小区的环境更加整洁和优美。另外物业还会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巡查登记,对车辆的进出进行指挥和登记,让小区更加的有安全感,让小区的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着其两面性,虽然物业的存在有着其一定的好处,但由于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参差不齐,物业管理标准的不规范,这些年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例如一些小区的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达标而拒缴物业费,甚至还出现过物业殴打业主的情况发生。笔者总结了网上的新闻,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主要有一下几点:

排名前列:物业费收支不透明,乱收费问题严重

由于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很多时候物业费的价格都是由物业公司自己来定,而且小区物业费的收支也不透明,所以很容易出现乱收费的现象。比如一些物业会想方设法地编排一些收费项目来增加收入,例如什么天然气开口费、装修期间的砸墙费和垃圾处理费等等。但其实这些费用本身就包含在我们所交的物业费之内了,物业是没有权利在另外进行收费的,但很多时候业主也不十分清楚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因此而多交费用。

其实物业想要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是需要提前报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只有拿到了相关的审批文件的物业收费项目才能进行收取,否则都可以视为违规收费。因此业主如果对收取的相关费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笔费用的相关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当物业公司无法出示相关文件时,业主是有权利拒绝缴纳的。

第二: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差,服务态度恶劣

过去二十年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因此对物业公司的需求不断增加,物业公司也越来越多,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却无法短时间内能提升起来,很多物业公司都是临时成立起来的,招聘的相关服务人员也没有任何管理小区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管理方式都是简单粗暴的,把自己当做小区的主人把业主当做小区内的员工进行管理,没有任何的服务意识。这些都让业主非常不满,业主认为物业只是小区的服务人员,不应该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对业主傲慢自大。

第三:收钱最积极,办事却推三阻四

前段时间有一新闻火了,有一位业主给自己小区的物业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排名前列名”。这句话可能很多业主都有相同的感受,一些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都非常地积极,有时候晚交一天物业公司就会打电话催缴,但是如果你有事找他们时他们却总是推三阻四,办事拖拖拉拉,有时甚至找不到相关解决问题的物业人员。例如小区内的路灯坏了,你反映给物业,可能很长时间也没有人进行维修。而且现在物业公司在招人时门槛也非常的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培训,这就导致物业从事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在进行小区管理时服务态度非常地差。

既然物业有诸多的弊端,那么是否应该取消物业?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在很早之前央媒就表达过自己的态度:“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所以尽管现在小区物业有着诸多的问题,但因为没有更好的小区管理方式,所以完全取消物业也是不现实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物业公司都存在着上述问题,大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还是好的。所以对于物业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物业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而采取一取了之的方式进行解决。

虽然取消物业不可取,但新出台的《民法典》的新规定却给了业主更大的自主选择权,法典中明确规定:业主有权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依法更换。当然此项目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且同意人数超过50%才可以进行更换。所以未来如果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话是有权投票更换小区物业公司的,这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物业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筛选,选择物业水平高的物业公司,淘汰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

另外较新的《民法典》也赋予了业主们另两项新的权益,业主们应该需要知晓。

排名前列:业主有权知道物业费的收费名录和物业费的具体用途

前面我们提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造成一些乱收费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以后将得到大大改善。因为在较新《民法典》的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所以未来物业公司对于物业费的使用将更加地透明化,这样可以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物业公司即使想涨物业费也可做到有理有据。

第二: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获得的收益应该公布明细并且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小区的电梯内和停车场都会贴一些广告牌,这些广告每年小区物业公司都是有一定收益的。另外一些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每年也有一定的收益,按理说这些收益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过去这些费用一些物业公司基本都不会对外公示,用到什么地方更是不知道。但今年的《民法典》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总结:其实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主的产业,本身和业主应该在统一战线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现在有些物业公司和业主总是纠纷不断。所以现在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考虑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物业水平好的小区房子的价值也会提升不少,反过来房子的价值也会贬值。你对现在的物业公司有什么看法.

来源:烟台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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